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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纪委本级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8 08:35

第一部分  洪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怀化市委、怀化市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

2、维护党的意识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二)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系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2个,派驻机构10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编制数87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1652.7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41.44万元,增长36.44%,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单位职能、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5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2.7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xx%;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2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4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52.7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41.44万元,增长36.44%,主要是因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单位职能、人员增加以及信息中心的建设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6.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48万元,增长7.78%,主要是因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单位职能、人员增加以及信息中心的建设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6.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0.94万,占总收入的9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6万元,占总收入的5.15%,住房保障支出22.07万元,占总收入的1.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2.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2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6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决算统计口径不一致。

2、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

年初预算为696.15万元,支出决算为91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信息中心的建设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决算统计口径不一致。

4、一般公共服务(类) 派驻派出机构。

年初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2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决算统计口径不一致,此项含年初预算的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70.72万元,支出决算为7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62.71万元,支出决算为6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2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其他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95.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7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78万元,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57.8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7.61万元,完成预算的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我委加大控制了公务接待力度,严格执行接待制度而至,与上年相比减少0.42万元,减少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万元,完成预算的56.2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上年相比减少9.26万元,减少41.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1万元,占36.7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9万元,占63.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11个、来宾1378人次,主要是执纪执法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市纪委单位本级无偿调入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9万元,主要是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指标1: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共立案190件,立案190件,结案16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2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7人。

指标2:对101个单位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约谈提醒14个,查找风险点28个,出台规章制度23个,公示公开事项15项。

指标3: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组织处理199人,印发典型案例通报13期。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9.95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单位职能及人员的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万元,用于召开每月工作例会,人数200人,内容为扫黑除恶及信访工作例会;开支培训费1.39万元,用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人数144人,内容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开支培训费2.47万元,用于参加“走出去,请进来”培训,人数6人,内容为怀化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开支培训费0.14万元,用于怀化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实战业务培训,开支培训费0.13万元,用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电子数据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电子数据取证体系,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及实验室建设培训;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2个,派驻机构10个,下属一个事业单位1个,编制数共87个,实有在职人员82人,离退休人员13人。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怀化市委、怀化市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

2、维护党的意识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

2019年度我委收到财政拨款为1652.77万元,共支出142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0.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5.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7.48万元,增长7.78%,增加的主要原因: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单位职能、人员增加,以及信息中心的建设开支。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主要从资金使用和管理;现金、有价证券及各类票据管理;办公用品购买管理;差旅费报销管理;业务接待费管理;文印费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报账;财产物资管理和车辆管理等进行了制定。针对“三公”经费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领导重视,员工参与,制度建立完善。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了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程序,制度制定较为完善。

《差旅费报销制度》:制度明确了出差人员交通费标准、伙食费补助标准、住宿费标准,并严格按洪财行[2015]5号及洪财行[2018]57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14.38元,其中工资支出692.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4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2.72万元,其中办公费33.42万元,印刷费11.57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1.17万元,电费6.23万元,维修费4.12万元,邮电费5.33万元,差旅费109.3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4.13万元,公务接待费7.61万元,劳务费5.47万元,工会经费55.51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9万元,其他交通费40.4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5.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74万元(主要为办案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5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2.92万元。

2019年度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5.78万元,实际支出20.7万元,比上年减少31.85%,其中:2019年公车保有量3辆,公车运行维护支出13.0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7.61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今年来,在中共洪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洪江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积极协助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努力推动洪江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不断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廉政教育。挖掘本地廉政文化元素,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廉洁文化地标”。采取“三个一”模式,印发了3000余本《明底线知雷区•普纪普法读本》;组织开展了4期普纪普法“双月一考”;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为引领,打造具有纪检监察机关特质的机关楼道文化。推行“廉政画像”。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乡镇站所及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开展“廉政画像”,动态掌握干部廉政情况和单位政治生态。开展风险排查。对101个单位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约谈提醒14个,查找风险点28个,出台规章制度23个,公示公开事项15项。

2、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进“互联网 监督”。开展了“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完成了省平台关联项目试运行;实施了各领域数据进行大范围比对筛查,比对出问题线索70余条。创新监督模式。以交办件督查督办工作为抓手,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下发交办函144份。运用“优化程序、精细管理、跟踪监督”模式,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截至目前,受理重大项目报备127件,涉及投资金额86.74亿元,重大项目抄送率达100%。

3、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今年来,共立案190件,结案16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2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7人。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有苗头性的干部早提醒、早整改。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29人,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处理311人,占总数的94.5%。认真做好“和风行动”,回访受处分人员116人。重拳扫黑除恶。强化“一组三委”机制运行,制定《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今年来,共立案4件10人。重点查处了李金峰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背后“保护伞”案、洪江区“6.9”周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系列案等案件。护航“三大攻坚”。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立案74件,党纪政务处分58人,组织处理159人,追缴资金228万余元。对上级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处置不力两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牵头开展农商银行系统涉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整治工作,查处涉嫌诈骗扶贫小额信贷案,移送审查起诉1人。严守安全底线。加强对办案场所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审批、备案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台账,确保全方位监督检查“零死角”。

4、全力抓好专项整治。统筹抓好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治,制定了洪江市委“1 8”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和整改时限。以“一季一专题”“四个了之”“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强力推进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开展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赌涉毒、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以及“纠四风、治陋习”“人情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各项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组织处理199人,印发典型案例通报13期。

5、持续强化自身建设。以晨学制度、集中培训、外出培训等方式为依托,以“学习强国”“网络教育平台”为载体,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9月以来,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大培训”,课程设置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14部纪检监察核心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聚焦案件查办、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办案安全、证据收集、现场谈话、办案安全等进行培训,通过知识竞赛、辩论赛、闭卷考试等方式丰富学习教育形式,检验学习成效,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同时,扎实推进了党支部“五化”建设,3个党支部均获评“先锋支部”。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渠道,制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卡。今年来,市乡两级共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班5期,共培训400余人/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委整体支出情况分析反映,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根据预算批复,我单位在预算编制时,没有考虑临时性工作的经费开支情况,非税收入没有编制支出明细,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严谨性有待提高。

2.在实际经费列支时,不能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及项目进行列支,预算数与实际支出不存在差异性。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二)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精神,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厉行节约,规范支出标准和范围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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