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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9 16:33

机关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15分钟后不签到的记迟到一次,提前15分钟下班记早退一次(有合情合理的正当理由的除外)。外出未能签到的须及时通知办公室,保持通讯畅通。

二、请假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交领导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办公室备查。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书记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按国家规定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陪产假、病假(应持有医院证明及用药清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上述规定审批;其他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作旷工论处。请假到期后,不按时返岗的,视为旷工;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须及时申请续假,获准后方可延长假期,未续假或续假未同意的,按旷工论处。

四、事假累计5天的,事假转为休公休假。转为公休假后全年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或病假45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绩效考核也不得评为一类等次。

五、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半天以上加班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作为工作业绩加分:①纪律审查谈话或取证;②领导交办的突发性应急工作或临时安排的需马上完成的工作;③份内工作需提前完成任务而加班的;④非份内工作,领导安排加班的应填写加班记录表,由纪委书记每周认定一次,认定后存组织部统一保管。

六、严肃上班纪律,不得无故脱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去向牌必须反映工作人员的真实去向,及时异动更新。

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办公地点须告知对口联系的委领导。

九、工作纪律督查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办公室、纪委组织部负责落实,每月督查不少于3次,督查情况每月公布1次,并由干部监督室统一保管。

(来源:辰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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