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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金融企业监督着力点

发布时间:2021-06-10 00:00

本期嘉宾

  王诗贤 浙江省纪委监委驻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

  彭世斌 重庆市纪委监委驻西南证券纪检监察组组长

  邓治平 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信联社纪检监察组组长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金融领域腐败形式隐蔽、复杂多样,如何找准监督着力点?各地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垂直领导制度优势,通过贴近监督、嵌入式监督,注重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把查办案件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以高质量监督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深度融合

  记者:结合国有金融企业特点,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督需要从哪些方面着力?

  王诗贤:对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监督工作有其特殊性,从监督责任来讲,具有高度的政治、政策敏感性。从监督对象来讲,具有高度的资源权力富集性。从监督环境来讲,具有高度的业务队伍复杂性。同时相较党政机关,金融企业有管理层级多、网点分布广、从业人员数量大、流动性强等特点,如不通过贴近、嵌入式监督,工作效果通常会大打折扣。

  浙江省纪委监委在省属金融企业实施派驻机构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得到增强,定位更为精准,工作机制、协作机制等一系列运作模式更为顺畅,保证了我们结合金融企业特点开展嵌入式监督。下一步,还要从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引领经营管理、抓好“关键少数”等方面布局监督力量,找准监督重点,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彭世斌:金融领域腐败具有技术含量高、方式复杂,隐蔽性和传染性强等特点,因此,要准确把握“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推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合规、风控等职能部门在企业治理中落实监管责任;要推动各方监督贯通协同。将行业监管部门发现和移交的风险和问题及时纳入监督整改内容,进行有效化解和严肃处理。促进企业内部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运转,增强监督实效。同时加强与驻在企业所在辖区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在日常监督、信息共享、教育培训等方面探索有益的协作模式;要杜绝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以直接责任代替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等情形的发生;要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防止“雷声大雨点小”,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同步推进制度完善。

  邓治平:金融领域的腐败往往更具杠杆效应,几百万的利益输送就可能造成上亿元资金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针对金融企业的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和严肃惩处、强力震慑同样重要。在监督对象上,要管住关键人,盯紧抓牢领导班子这个“牛鼻子”,尤其管好一把手。监督内容上,要管好关键事,重点监督信贷审批、商务采购等权力集中领域,严惩以贷谋私、以权谋私行为。监督手段上,要管在关键处,既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又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以监督责任撬动主体责任,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工作局面。

  结合权力运行特点,开展全天候、近距离监督

  记者:如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严惩靠企吃企?

  王诗贤:结合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多、专业性强的行业特点,我们建立与内部巡察、审计、内控合规等监督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把防风险与治腐败结合起来,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对违规业务的查处与对人的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打通业务违规问题和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双向移交通道,围绕案件防控、监管处罚、底线红线三个重点,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用、力量协同、成果共享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叠加效应;针对信贷领域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集中这一现状,我们重点关注授信风险背后的违规失职及腐败问题,紧贴银行信贷业务运行进行精准监督,既查违纪违规表象,更挖违纪违规背后的利益链;注重早期治理,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运用专项监督武器,综合施策,持续整治。

  彭世斌:在日常监督中,我们发挥“派”的权威,把监督“探头”有效延伸到企业基层,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发挥“驻”的优势,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效结合,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开展专项治理。今年以来,我们集中开展失职渎职和“围啃”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对法律诉讼背后的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解剖,保持查处高压并“精准拆弹”。同时推动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有机结合,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纪检监察组监督专责贯通协同,同频共振。

  邓治平:从我们收到信访反映、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情况看,信贷审批、资产处置、大宗物品采购、选人用人等仍然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派驻改革职责调整后,我们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如制发了《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细化26类监督措施。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上,我们建立了行(社)高管“画像”评价、纪委书记“直通车”报告、定期研判分析、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等机制,力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精准监督、全过程监督,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打下坚实基础。

  把案件查办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结合起来

  记者:把严惩金融腐败和防范金融风险结合起来,有哪些工作思路?

  王诗贤:我们在兼顾强力治标和有效治本方面开展系统治理,努力将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派驻监督的实际效能。首先是突出惩腐与震慑并重,保持对金融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其次是突出监督与制约并重,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推动健全制度。紧盯“关键少数”严肃监督执纪。将经常性工作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督促加强内部审计、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职能监督。再次是突出教育与引导并重,统筹推进党性、法纪、合规和以案示警等教育工作,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挽救一批、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

  彭世斌:防范金融腐败没有一招制胜的法宝,必须从制度上完善,从监督上突破,从处罚上严格,多管齐下、相互制约,形成监督合力,疏堵结合、惩防并重,才能实现标本兼治。我们坚决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从查办案件、堵塞漏洞、防控风险、挽回损失、重塑文化等五方面着力,高质效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邓治平:在旗帜鲜明惩贪治腐的同时,我们注重把握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以解决当前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坚持以查促改、强化惩治震慑,在推进“不敢腐”的过程中放大威慑效应。以查促建、强化制约监督,在推进“不能腐”的过程中补齐制度短板。以查促教、强化教育引导,在推进“不想腐”的过程中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推动监督执纪成果向风气治理和风险防控转化。(记者 李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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