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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纪委通报2起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09 10:39

怀化市将近期查处的2起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沅陵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永强为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问题。周永强在任沅陵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及沅陵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因工作原因多次受到某领导公开批评,对其产生不满。2020年12月,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沅陵县期间,周永强道听途说、捏造事实罗列该领导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向省委巡视组举报,经市纪委监委核查不属实。2021年2月,周永强看到组织部门拟提拔该领导的公示后,又将之前向省委巡视组举报该领导的举报信标题、时间等修改后,委托他人举报。2021年3月30日,沅陵县纪委给予周永强党内警告处分。

2溆浦县卢峰镇新坪学校原工会主席、支部纪检委员荆继孝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村级换届选举的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荆继孝因其妻子未能当选溆浦县卢峰镇新坪村村干部,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3日先后在网上发帖举报该村换届选举存在问题的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4月17日,溆浦县公安局对荆继孝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21年4月25日,溆浦县纪委给予荆继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4月27日,溆浦县教育局给予荆继孝政务记过处分。

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敢于向造谣诽谤、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扛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切实凝聚人心、鼓舞干劲,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检举控告,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党员干部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党章和宪法赋予的权利,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检举控告秩序。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监督权,也要积极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和组织、政法、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协调联动,聚焦重点查处的10个方面问题,深查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背后的政治问题,对干扰换届选举、破坏乡村振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严查快处、公开通报,形成震慑、净化生态,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查清的错告误告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三城一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新怀化新进程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来源 | 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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