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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报5起“以学谋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2 16:02

为深入推动全市“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就近年来我市查处的5起“以学谋私”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正处级干部邬国盛接受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商旅游安排的问题。2013年、2014年暑假期间,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时任党委副书记邬国盛与妻子蒋某某先后2次接受该院工程项目承建商怀化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安排的旅游活动,旅游产生的费用由赵某某支付。邬国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邬国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溆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溆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将违规收取的资金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以会务津贴、加班补助、开学红包等名义向行政人员和教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该校时任党委书记、校长罗尚刚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其本人违规领取津补贴7万余元。2023年7月,罗尚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八级,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违规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怀化市㵲水路小学原校长曹建中违规安排学生入学、在学校工程项目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19年8月、2020年8月秋季招生期间,曹建中利用担任㵲水路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安排学生入学方面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曹建中利用担任怀化锦园路小学、㵲水路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项目、后勤服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万元。曹建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月,曹建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7月,曹建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怀化市鹤城区太平桥小学原校长姚飞虚开发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姚飞利用担任鹤城区太平桥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112万余元,姚飞个人分得40万元。姚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姚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8月,姚飞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通道县职业技术总校原出纳刘新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的问题。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刘新华在担任通道县职业技术总校出纳期间,利用负责收取学校代收费用及管理学校备用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400余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并从中获利。2023年1月,刘新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以上5起案件,暴露出我市教育系统个别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在学生入学、基建后勤、师德师风、“四风”问题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践踏了教育公平,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


通报强调,市县两级教育系统和各学校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以学谋私”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以学谋私”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以查办案件开路,对“以学谋私”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做到应查尽查、快查快结,对长期积压未办结的重点问题线索实行重点督办,真正把规矩立起来、把作风严起来、让监督硬起来,为怀化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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